包山包海的威脅
延續上週提到野貓與野狗的危害,其實除了山區的野生動物外,他們的攻擊範圍實際上則是「包山包海」,在此補充貓狗對於海岸線的危害。台灣西部的海岸,常有珍貴的候鳥在秋冬之際前來短暫停留(候鳥因為自身的移動範圍本來就非常廣大,且短暫停留後會主動飛離,屬於「過客」而不是「入侵的外來種」),但是一旦有流浪貓狗來到棲地,一樣會因為他們的狩獵本能而大肆狩獵候鳥以及原生鳥類,成鳥也許能靠飛行逃離,但是他們孕育的蛋與雛鳥卻往往難逃一死,無論是野狗還是野貓,都視這些為佳餚,進而有可能造成幼鳥與蛋全滅的悲劇。
免死金牌黃馬褂
可能會有人問:既然流浪貓狗的危害這麼大,那政府也應該比照綠鬣蜥、埃及聖䴋甚至荔枝椿象,投入人工移植,或是以獎勵方式讓民間業者去移除?
這就是為什麼貓與狗會被稱為最兇惡外來種的原因,因為牠們不只是因為自身的速度與習性難以移除,而是因為會有強力的保鑣:自稱「動保人士」的一群人。這也是為什麼在上篇會說到的「善意是通往地獄之路」。
貓與狗有一個最大的武器:在人類面前,牠們非常擅長「賣萌裝乖」-流浪狗在人面前搖尾巴、壓低身體討摸,一臉無辜地賣萌,而野貓也常常一邊發著嬌柔的叫聲,來到「奴才」面前討拍,甚至直接用臉蹭著人類,激發人類的關愛,卸除人類的敵意,但是當面對野生的「獵物」時,牠們依舊是那個天生的獵人,照樣快狠準地獵殺。
當然並不是全部的流浪貓狗都擅長討好人類,但是因為這些討好人類的族群,幫全島的流浪貓狗換來了最強的靠山,這些被打動的人、本來就有在飼養貓狗的人,聚集起來呼籲政府要修法,「因為貓狗好可愛,怎麼可以撲殺牠們呢?」
十二夜與零撲殺
於是,一個充滿濫情卻嚴重破壞抑制外來種貓狗的法條通過了。2013年,電影「十二夜」在台上映,裡面不斷強調在收容所的流浪動物是多麼可憐,貓狗有多麼無辜、多麼可愛,出發了國人的同情心與憐憫心,動保人士趁著這波潮流,開始叩關民代,要求修掉「收容所定期安樂死」這個必要之惡,2017年,「流浪動物0安樂死」政策正式實施,諷刺的是,同一年綠鬣蜥開始在野外出現,卻沒有一起被當成「不該安樂死」的「流浪動物」,而是「恐怖、凶惡的外來種」,在往後幾年被懸賞撲殺。「流浪動物」在一連串誤解與曲解下,定義為「貓、狗、甚至兔子」。法條上雖沒指定,卻被默認,原因很簡單:因為他們毛茸茸的,又長得很「可愛」。
0安樂死法條一過,無疑是幫流浪貓狗上了不滅金身,而地方的偏激愛護動物人士,則是讓牠們身上再額外加了一層魔法護盾。在禁止安樂死後,一些沒責任心的飼主丟棄貓狗丟得更心安理得-「反正不會讓牠們被安樂死」,扭曲的心態,讓台灣野外的流浪貓狗數量不減反「暴增」。收容所也因為無法用安樂死處分過多的流浪動物,而早就是「超收」狀態。大多數收容所都無法再繼續接收新的流浪貓狗,捕狗大隊的出勤意願也因此下降不少。
將原生種送往地獄的善意
然而收容所降低接收的片面資訊卻被部分人士曲解為「0安樂死後流浪貓狗狀況被改善了,從收容所收容數量大幅降低可以看出來。」然而根本不是這回事,根據統計,因為收容所超載與零撲殺政策,在野外的流浪狗數量逐年上升,甚至還有沒統計到的黑數,這其實是非常危險,因為流浪動物長期盤據、增加,容易野生化,可能第一年進入山區的狗還有靠近人類搖尾巴乞食裝可愛的「被飼養時的特性」殘留,但是隨著時間推移,同一區的流浪狗增加,「野生化」的跡象會越來越明顯,野生化後,就不再是可愛的狗勾,而是會成群結隊發狂追車咬人的兇猛生物了。同時,也不要忘記了,台灣一直是「狂犬病」的疫區,原本就有容易帶原的原生動物,再加上流浪狗後,原本殘存在山林環境中的狂犬病,非常容易藉由這些移動範圍廣又非常容易染病的狗們重新擴散到人類的生活圈,這是非常危險的。
野貓也是一樣,除了寄生蟲(弓漿蟲)外,還有可能感染人畜共通的貓抓病,同時也可能把貓小病毒傳染給台灣岌岌可危的原生貓科動物-石虎。根據屏科大的研究,石虎與流浪貓的棲地已經非常重疊了,相互感染的狀況也已經被確認。如果再不改善,那麼這可能是車殺、犬殺之外對石虎生存的第三大威脅。
濫情之盾
有些當地居民的確受不了日益增加的流浪貓狗而打電話逼捕狗隊前來捕捉,但是這時候又有可能出現另一種阻礙-「愛心媽媽之盾」。
對於貓狗的愛護是人之常情,但是不負責任的愛不免成為了濫情。台灣野外的流浪狗氾濫,但是當捕狗隊與衛生局等相關單位前往捕捉時,卻又常有「愛狗人士」會將流浪狗藏在自家院子躲避捕捉,甚至有偏激人士,因為懷疑有人對流浪狗下毒,憤而直接開車撞人的失控行為。
這也是為什麼流浪貓狗,相較於其他外來種,更難抑制的原因,因為上有法條,下有保鑣,儘管在生態保育方面不該放任流浪動物在外放縱,但是有著「動保之盾」保護的特權-流浪貓狗,儘管有TNR(誘捕、絕育、原地釋放),仍然因為「原地釋放」而讓野外壽命能超過五年以上的這些動物持續危害台灣原生的野生動物,因此筆者並不認為「0撲殺」對於台灣生態圈以及處理流浪貓狗問題是正面的影響,只是減低那些隨意拋棄貓狗的人的罪惡感罷了。貓與狗本身並非罪惡,也確實是良好的伴侶動物,但是還是誠摯呼籲「寵物不外拋」,愛牠們請貫徹不放生原則,在家中牠們是「寵物」,但是一旦流放到野外,牠們就是其他生物眼中的「天敵」了,請落實管理好家中的毛寶貝,而不是用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論,攻擊那些不得已去處理過多流浪動物的人士,批評捕狗隊、衛生局甚至處理流浪動物的獸醫們是「屠夫」。台灣的動保政策天秤已經因為民意凌駕專業而產生了歪斜,在生態學者呼籲修正之餘,法條不清楚且條文羅列模糊的「動保入憲」又在「動保人士」的叩關下即將囫圇通過,無疑是雪上加霜。
訴求-更健全的動保政策
筆者認為,動保入憲、貓狗保護法案固然有其必要性,但更該考慮到山林與海岸生態面臨的危機,思考「外來種移除」的公平性,同時加強宣導飼主對自己家所飼養的寵物的責任義務,才是健全的動保政策推行之路。